来源:抚顺新视线
关于调整抚顺市高中低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流行病学分析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抚顺市风险区作以下调整:
一、将下列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
清原县清原镇歆海湖畔一期17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铁北和谐家园8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盛和林业家园5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东园小区11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兴隆小区16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中房花园一期27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1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9号楼
二、将下列区域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清原县清原镇歆海湖畔一期(不含17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铁北和谐家园(不含8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盛和林业家园(不含5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2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4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7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7-1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9-1号楼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