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强调孩子依法享有获得预防接种的权利,号召全社会担负起保护该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今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期间,开展以“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活动。
一、儿童依法享有获得预防接种的权利
孩子是多种传染病的易感者,这些传染病给孩子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提高儿童抵抗传染病的能力,就需要有计划地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使孩子自身产生抵抗力,以预防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国家从关爱和保护儿童的角度,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来保障儿童享有预防接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为了让孩子免受病魔的侵扰,全社会应当担负起保障儿童依法享有预防接种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二、预防接种工作成效显著
预防接种工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贯彻国家“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我市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医疗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成效,为保护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至2015年末我市已经取得了连续44年无白喉;24年无脊灰;18年无百日咳的计划免疫工作显著成效,流脑、乙脑、甲肝、乙肝其它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大幅下降。事实证明,免疫规划工作是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效益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举措之一,为保障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2年以来,全市继续有序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促进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朝着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当前,规范接种门诊的比例逐年扩大,接种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全市各地不断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实现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
四、疫苗质量与接种安全有效
疫苗是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物资基础,保障接种疫苗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疫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在疫苗质量标准上,已经建立我国自身质量标准体系,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有的标准还高于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的标准。二是在疫苗的生产监管方面,疫苗在获得注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并实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即每一个生产批号的疫苗都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者才能发放到市场使用,同时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对已经上市的疫苗进行抽检。三是在疫苗的运输储存方面,疫苗生产销售企业、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卫生部《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强化疫苗的冷链储运,严格有效管理,确保出厂后的疫苗始终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四是在疫苗的使用方面,各预防接种单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辽宁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疫苗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都有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要求,保证了免疫服务质量和安全。
在今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期间,全市各县区围绕上述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今天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在市疾控中心门前开展。市疾控宣传点向现场群众发放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折页200份、悬挂横幅1条,展示宣传板8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强调儿童依法享有预防接种的权利,科学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号召全社会担负起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将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可持续地发展。
免疫科
2016.4.25
下一篇:3.24结核防治知识讲座总结